本网讯: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水泥行业走新型工业化道路,促进水泥行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现就四川水泥工业加快结构调整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当前四川省水泥工业发展面临的严峻形势
水泥是国民经济重要的基础原材料。经过多年的发展,四川水泥工业在规模和水平上有较大提高。截至目前,四川省现有水泥企业410家,生产能力约6200万吨。2004年预计全省水泥产量3900万吨,比上年增长3.8%,仅占生产能力的63%。总体上看,水泥工业总量过大,结构不合理的矛盾突出。主要表现在:
一是企业数量多,规模小。水泥企业遍及全省21个市(州)的110个县(市、区),平均规模仅为15万吨,平均产量不到10万吨。生产能力大于30万吨的只有45家,89%的水泥企业能力小于30万吨。
二是工艺落后,劳动生产率低,经济效益差。全省水泥企业中,新型干法窑生产能力485万吨,占全省水泥生产能力的7.8%;机立窑能力4770万吨,占77%。全省水泥企业人均实物劳动生产率415吨。其中,新型干法生产企业实物劳动生产率8000吨。2003年全省水泥产量占全国的4.4%,税利仅为全国的2.9%,亏损面高达30%。
三是过度投资、低水平重复建设的情况严重。“九五”以来,全省共关闭取缔小水泥厂51户,累计淘汰落后能力424万吨。但近年来不少地方小水泥厂盲目改扩建,低水平重复建设的情况有所加剧。全省水泥生产能力2001年为4540万吨,3年间产能净增1660万吨,结构依然未得到改善。
今年初,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制止钢铁电解铝水泥行业盲目投资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3]103号)精神,省政府发出了《关于贯彻国务院制止钢铁电解铝水泥行业盲目投资的意见的通知》(川府办发电[2004)13号),对全省水泥行业进行了清理整顿,取得一定效果。但是最近以来在需求拉动下,一些地方和企业受利益驱动,违规新建、扩建水泥项目,甚至违法生产的情况又有所抬头。同时,四川省除部分大中型水泥企业外,大多小水泥厂无自备矿山,靠收购民采石灰石进行生产,利用率仅40%。据环保部门统计,水泥生产过程中排放的粉尘量占全省工业排放总量的40%。这些问题如不及时解决,势必导致生产能力过剩、市场无序竞争、浪费资源和污染环境,甚至造成金融风险和经济社会其他方面的隐患。各级政府和省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清醒认识当前四川省水泥工业面临的严峻形势,切实加强水泥行业发展的宏观调控和引导。从规划布局、市场准入、生态建设、矿山整治、环境保护等方面采取措施,推动水泥工业加快结构调整,实现产业优化升级。
二、明确水泥工业结构调整的指导思想和目标、原则
四川水泥工业结构调整的指导思想是,进一步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走新型工业化道路的要求,切实转变增长方式。坚决贯彻“控制总量、调整结构、淘汰落后、上大压小”的方针和产业政策,以市场为导向,以结构优化为中心,大力发展新型干法水泥熟料基地,切实制止低水平重复建设。推进兼并联合,加快改组改造,支持重点企业向大型化、集团化、现代化方向发展。节约并合理利用资源和能源,加强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促进四川省水泥工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水泥行业结构调整的目标是,到2010年水泥生产能力控制在6400万吨,总量得到有效控制;新型干法水泥达到50%以上,产业结构明显改善;水泥企业矿山复垦率达到70%以上,可持续发展能力显著增强。节能降耗,余热、工业废渣等资源综合利用普遍推广,水泥散装率提高到30%以上。
推进水泥工业结构调整,必须遵循和重点把握以下原则。
(一)坚持规模效益原则。大力支持和鼓励在有条件的地区发展日产熟料4000吨及以上规模的大型新型干法窑;禁止新建和改扩建日产熟料2000吨以下的新型干法窑、任何规模的立窑水泥及其他形式回转窑水泥。
(二)坚持资源保障和合理利用原则。建设大中型水泥项目必须有可靠的资源保障。日产熟料2000吨以上的水泥项目必须有自备矿山。一般情况下主要原料矿山服务年限应不低于50年。矿山建设必须规范设计,合理开采。禁止采用对资源具有破坏性的民采民运的方式。
(三)坚持技术进步原则。结构调整要体现科技进步和技术创新。新上项目要采用先进可靠的技术设备,避免一味追求节省投资和降低成本,搞低水平重复建设。现有湿法旋窑、机立窑、干法中空窑等要加快用先进适用技术和装备节能降耗,治理污染,提高水平。
(四)坚持环境和生态保护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加大环保执法力度,限期淘汰、关闭落后的水泥生产能力。对新建项目必须严格环保审批。切实加强矿山管’理,落实矿山复垦及生态保护措施。鼓励企业在开展清洁生产,粉煤灰等工业废渣、城市垃圾和有害废弃物等利用方面发挥更大作用。要大力发展散装水泥和商品混凝土,水泥生产企业的水泥散装率必须每年有较大提高。
(五)坚持扶优扶强原则。按照一定条件和标准,着力培育龙头企业。鼓励重点企业通过兼并、重组、控股等方式跨区域、集团化发展。大力扶持对行业有带动作用,对市场有引导作用,具有竞争力的大型企业集团。逐步实现集约和规模经营,促进市场和资源的合理配置。提高水泥工业集中度。
(六)坚持合理布局的原则。水泥熟料基地规划布点和建设应充分考虑区域平衡和市场、资源等条件。凡以文化、旅游、高新技术和第三产业为发展重点的特大城市和大城市以及风景名胜区控制范围内一律不准建设水泥项目。严格控制不具备条件的地方和企业盲目扩大生产能力。
(七)坚持有进有退原则。坚持等量淘汰或超量淘汰。凡新建水泥项目,应同步落实等量或超量淘汰落后能力的方案和措施。鼓励在发展大项目的同时兼并小水泥企业。有条件的可改建为粉磨站、散装水泥中转库或发展商品混凝土等水泥接替产业。
三、结构调整的重点及区域规划布局
四川省具有发展水泥工业的良好条件,吸引了国内外投资者的关注和重视。要避免一哄而起,防止低水平重复建设和盲目发展,更要充分肯定和注意保护各方面的积极性。对地方和企业尤其是民间投资要保护好、调动好、引导好。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切实加强宏观引导和调控。
推进四川省水泥工业结构调整的关键是“上大压小”。支持和鼓励大型新型干法水泥加快发展,淘汰关闭落后的工艺和装置。实践证明,大水泥不上,小水泥就淘汰不了。要利用市场机制,促进优胜劣汰。发展新型干法水泥要合理布局、科学规划。根据水泥工业发展的客观规律,结合资源、能源、交通等条件和分布实际,考虑各地区水泥工业现状和预期需求,按照比较优势确定规划布局重点。
(一)川西地区。资源主要分布在都江堰、彭州、绵竹、乐山的沙湾和峨眉山等地。一是峨眉山熟料基地。依靠现有重点企业,新建2条日产5000吨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二是成都熟料基地。抓紧都江堰日产4000吨生产线和彭州2x4200吨/日新型干法生产线建设。尽快落实“等量淘汰”措施。三是根据市场情况,在有条件的地方建设一条日产2000吨以上新型干法生产线。
(二)川北地区。资源主要分布在江油、广元、北川、南江等地。2010年前规划建设:一是绵阳熟料基地。建设北川2x5000吨/日新型干法生产线。二是依托现有基础,在江油建设一条日产5000吨新型干法生产线。三是抓紧建设南江日产2000吨新型干法生产线。四是根据市场情况,广元预留一条日产2000吨以上新型干法生产线。
(三)川东北地区。资源主要分布在华蓥、开江、邻水、大竹等地。在现有基础上规划考虑:一是邻水再扩建一条日产2500吨以上新型干法生产线。二是在达州布点建设4000吨新型干法熟料基地。
(四)川南地区。资源主要分布在珙县、叙永、古蔺等。 自贡、资中等地有一些石灰石资源,但矿层较薄。一是尽快建成川南日产2500吨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二是考虑金沙江流域水电开发等重点工程需要,规划2010年前在宜宾再建一条日产4000吨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三是在泸州新建一条日产2500吨新型干法生产线。
(五)川西南地区。资源集中分布于攀枝花、西昌、天全等地。2010年前规划建设攀枝花和西昌各建一条2500吨以上新型干法生产线。
甘孜、阿坝等民族地区和部分边远山区根据资源和市场情况,具备条件的可因地制宜建设适度规模的新型干法水泥生产或供应基地。
四、加快水泥工业结构调整的政策措施
加快四川省水泥行业结构调整,必须大力发展新型干法水泥,坚决淘汰落后工艺和装置,切实制止盲目投资和低水平重复建设。各地、各部门要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始终抓住发展这个第一要务,深入推进“三个转变”,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切实加强水泥工业发展的宏观引导。
(一)加强协调配合,严格市场准入。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水泥项目由省级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省级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省发展改革委要加强发展规划及布局研究并按(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的规定严格水泥项目核准;省经委要加大技改力度,支持现有企业节能降耗,治理污染。加强国内外发展态势的研究和分析,建立和完善市场信息发布制度,加强管理和指导;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三同时”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等制度;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用地和矿山管理。新建、扩建项目用地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纳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并按有关规定办理。切实加强矿产资源管理,合理开发利用。制定和完善矿山开发的土地复垦、生态恢复等政策和措施;安全监察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矿山安全评价和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质监部门要严格生产许可证管理,对无证生产企业坚决依法予以取缔;财税部门要进一步研究完善现行的资源综合利用中有关水泥的税收政策。
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本《意见》规划的或越权审批、违规建设的水泥项目,投资主管部门不予核准,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办理建设用地和采矿许可手续,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办理审批手续、不核发排污许可证,金融机构不得提供信贷支持,质监部门不予颁发生产许可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予颁发营业执照。
(二)加大执法力度,严格查处违法生产的水泥企业。质量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法加强对水泥企业和市场流通领域水泥质量的监督检查。对监督检查中产品达不到标准要求的企业限期停产整顿。对限期整改仍不合格的企业,一律依法撤销并予以处理。要及时查处、打击假冒伪劣产品,不让其流入市场。环保部门要对现有水泥生产企业严格执行污染物排放许可证制度。没有排污许可证的一律不准生产。逐步安装在线监控装置,提高监控能
力。对超过国家或地方规定污染物排放标准以及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水泥生产企业,要按照管理权限对超标企业实行限期治理,限期治理期间要实行限产达标排放。限期治理到期后仍然达不到要求的,必须停产整治,直至关闭或取缔。
(三)贯彻国家产业政策,坚决淘汰落后工艺和装置。遵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政策,结合四川省实际,推进水泥工业结构调整,发展新型干法水泥,必须坚持等量淘汰或超量淘汰原则。凡新建水泥项目,项目所在地市(州)政府应落实等量或超量淘汰落后生产能力的具体措施,其淘汰承诺书和具体进度安排经省发展改革委核准后交有关执法部门监督执行。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凡达不到环保要求和质量标准的机立窑,直径2.5m及以下(不含特种水泥)的干法中空窑和不宜改造的湿法窑等,应按规定限期淘汰。各市(州)政府要组织有关执法部门逐一进行清查。凡规定应淘汰的落后水泥生产装置,应实行拆除、废毁处理。严禁以技改为名搞简单扩径、扩产改造。各级国土资源、环保、质监和工商等部门要从加强环保、维护生态、市场整治入手,加大执法力度,严格查处违法违规的小水泥企业。进一步规范市场行为,建立公平竞争机制,迫使立窑和其他落后生产装置在平等竞争牛尽快退出市场。提高市场准入“门槛”,合理引导水泥消费,不断淘汰立窑水泥等落后产品并作为一项长期任务坚持下去。
(四)推广应用高性能混凝土,加强建设工程中水泥使用管理。小水泥大量存在,制约了高标号优质水泥发展。建筑应用标准在很大程度上直接决定或影响着水泥的消费品种、质量和结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推广高性能混凝土的应用,限制立窑水泥、制止不符合设计标准要求的水泥进入建设工程,保证工程质量。要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订新标准,提高混凝土标号。研究“水泥产品市场准入实施细则”,修订建筑工程设计规范和标准。商品混凝土、重要建设工程、各类建设工程的重要部位必须使用旋窑水泥(不包括中空旋窑水泥),不得使用立窑水泥。以高质量水泥和掺加工业废渣微粉等手段全面提高水泥制品、构件及混凝土的性能和质量,逐步建立起建筑工程质量保证与监督机制,有效的提高建筑物寿命,确保建设工程质量,维护人民生产财产安全。在满足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前提下减少全社会对水泥的实物消耗,有效节约资源,减少能源消耗,减轻环境污染。
(五)扶持一批大型企业集团加快发展。四川水泥工业集中度低。“小水泥”大量存在是导致行业落后、无序竞争的主要原因。要加快淘汰落后水泥工艺,必须优先支持一批大企业集团加快发展,使其成为四川省水泥行业加快结构调整的主要力量和投资主体。通过大企业实施对中小企业的收购、兼并和改扩建,实现低成本扩张。优先支持实力较强,对行业发展有带动作用,对市场有导向作用的大型企业,通过资产重组、联合以及股份制等形式发展跨部门、跨地区的企业集团。重点水泥企业要加快信息化建设,利用先进技术提升管理水平,提高竞争力。省发展改革委、省经委等有关部门要在项目前期工作经费、贷款贴息等方面给予支持,对重点企业和企业集团,在发展规划、项目核准、股份制改造、企业债券及银行贷款等方面给予倾斜。
(六)进一步解放思想,努力扩大对外开放。实现四川水泥工业结构调整目标,必须进一步解放思想,以良好的环境和条件吸引国内外投资者。四川具有加快发展大型新型干法水泥的技术、经济和市场条件,要充分发挥优势。鼓励兼并、控股,实施改组改造。将现有水泥企业以淘汰落后生产能力的方式,发展大型新型干法水泥企业。各地、各部门要在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本《意见》原则规定的前提下开展招商引资,建设新型干法水泥基地。积极引进国外先进技术和工艺,提高四川利用城市垃圾、工艺固体废弃物制水泥、余热利用等资源综合利用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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