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建发[2005]23号
关于公布2004年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 执业资格考试四川省合格人员名单及注册有关事宜的通知
各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房地产管理局(处):
根据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公布2004年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名单及注册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办住房函[2004]733号),现将2004年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四川省合格人员名单予以公布,并就办理执业资格证书和初始注册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合格人员名单
2004年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四川省合格人员共128人(见附件1);单科合格保留成绩人员分别为:《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106人,《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管理》419人,《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272人,《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7人。
2004年全国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四川省合格人员共187人(见附件2);单科合格保留成绩人员分别为:《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521人,《房地产经纪概论》345人,《房地产经纪实务》307人,《房地产经纪相关知识》11人。
二、考试后续工作
我省各地考生可以通过中国住宅与房地产信息网站(www.realestate.gov.cn)、中国估价房地产师与房地产经纪人学会网站(www.cirea.org.cn)和中国房地产经纪人网站(www.agents.org.cn)或四川住宅与房地产信息网站(www.scfdc.cn)查询考试成绩和合格标准及合格人员名单。
各市、州参加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的考生如对本人的考试成绩有异议,可持本人身份证件、准考证向市、州组织报考的部门申请,由市、州组织报考的部门统一向省考试办公室组织复核试卷卷面合分是否正确。省级单位在省人事厅考试中心报名参加考试的考生,可直接向省考试办公室申请。省考试办公室设在省建设厅人教处,联系人:牟 斌,联系电话:85535654。请各地于2005年2月底前,将申请核查考试成绩的考生姓名等情况(见附件3)汇总报省考试办公室。
三、办理执业资格证书
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应当在办理《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证书》或者《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证书》后,方可申请初始注册登记。
(一)办理《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证书》或者《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证书》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人填写《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证书登记表》,一式两份(见附件4);
2、身份证和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核对后,原件退回);
3、本人二寸同底免冠照片三张;
4、实践经历证明(所在单位签章)。
(二)省级单位考试合格人员在省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建设厅综合楼)办理《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证书》或《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证书》。联系人:杨 缜,联系电话:(028)85568345。各市、州考试合格人员在本市、州人事局办理《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证书》或《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证书》。
四、办理初始注册登记
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申请初始注册的所在执业单位必须是具备房地产估价资质的机构;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申请初始注册的所在单位应当是房地产中介机构(包括房地产估价、经纪、咨询机构)或房地产开发企业。
(一)申请初始注册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申请人填写《房地产估价师初始注册申请表》或《房地产经纪人初始注册申请表》(附件5、6),一式二份;
2、申请人近期一寸同底免冠照片三张,其中两张按要求分别贴在两份注册申请表指定位置,余下一张在背面书写姓名并轻贴在其中一份申请表首页上边沿处,粘贴牢度以便于取下贴注册证书之用为度(见附件7);
3、申请人身份证件(军官证、护照)和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并按要求贴在注册申请表指定位置;
4、申请注册为专职房地产估价师的,还应当提交人事档案存放单位的存档证明和缴纳社会保险的交纳凭证复印件(取消附件5的5、6页,将存档证明和缴纳社会保险的交纳凭证复印件装订在该位置即可)。
5、申请人从参加考试时计算起,超过两年才申请初始注册的,应提交达到继续教育标准的证明材料。
(一)初始注册登记程序和要求:
1、申请人将规定的申请注册材料报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
2、市、州房地产管理部门对申请人提交的注册材料审查认证,对初始注册申请表填写不符合要求或者必备材料不齐备的,应当退回申请人补正;
3、由市、州房地产管理部门制作好本地区申请注册人员汇总数据库(数据库采用Excel格式);
申请注册人员汇总数据库内容包括:姓名、国籍、所在市(州)、性别、民族、身份证件类型和号码、出生日期、毕业院校、所学专业、毕业时间、最高学历、专业技术职务、联系电话、E-mail、从事房地产估价或经纪工作累计年限、其他执业资格、在申请执业单位担任的职务、取得执业资格年份、执业资格证书编号、考试用档案号、现工作单位名称、通讯地址、邮编、电话、传真,申请执业单位名称及资质等级、执业单位法人代码、通讯地址、邮编、电话、传真。
4、各市、州房地产管理部门将审查认证合格人员的初始注册申请表和材料,以及本地区申请初始注册人员汇总数据库软盘,于2005年3月31日前统一报送四川省房地产业协会。
5、省建设厅对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的初始注册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将全省初审合格人员初始注册申请表等资料上报建设部核准颁发《房地产估价师注册证书》;四川省房地产业协会对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的初始注册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将全省初审合格人员初始注册申请表等资料上报中国房地产估价师与经纪人学会注册登记,核发《房地产经纪人注册证书》。
省建设厅住宅与房地产业处联系人:虞勋文,联系电话:(028)85568180;四川省房地产业协会联系人:肖全,联系电话: (028)85353498,地址:成都市领事馆路1号南谊大厦六楼,邮编:610041。
四、其它有关事项
(一)往年考试合格未申请初始注册或未获准初始注册的人员,凡符合初始注册条件的,可按本通知要求申请初始注册。
(二)房地产估价师考试合格人员申请初始注册每人交纳注册费(含注册证书工本费)60元,房地产经纪人考试合格人员申请初始注册每人交纳注册证书工本费10元,由市、州房产管理部门在受理注册申请时收取,送四川省房地产业协会后统一转交中国房地产估价师与房地产经纪人学会。
(三)房地产估价师和房地产经纪人的初始注册申请表可以从中国房地产估价师与房地产经纪人学会网站(www.cirea.org.cn)下载。
附件:
1、2004年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四川省合格人员名单;
2、2004年全国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四川省合格人员名单;
3、核查考试成绩汇总表格式;
4、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证书登记表
5、房地产估价师初始注册申请表及专职房地产估价师人事档案存档证明样式;
6、房地产经纪人初始注册申请表。
7、备用照片粘贴样式(略)
四川省建设厅 二OO五年二月十七日
|